分家协议书

时间:2025-02-12 09:20:57
分家协议书(汇编15篇)

分家协议书(汇编1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家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家协议书1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新法、陈金娣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分家协议书2

协议人: (有几位写几位)

(一)姓名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房产分配: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村委会登记的证号为____________(是小产权房)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

对家庭承包土地期限内的分配。

对其他财产的分割

其他未尽事宜要写明。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处留存一份。或者有见证人,都可以留一份。

协议人: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3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协议书4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06xxx211250013。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06261xxxx014。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80015。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0020。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5

协议人1:______________

协议人2: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__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1:_______________协议人2:_______________

日期:_ ……此处隐藏2074个字……x年xx月xx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________,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分家协议书13

立协议人:

_______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_______,次子______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______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______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4份,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_______

分家人:_______(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分家协议书14

本人 ,身份证: ,其妻黄xx,身份证: ,家住 县 镇 村 组,大儿: ,大儿媳 ;二儿: ,二儿媳: ,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房产:堂屋六间,厨房二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 ,常屋东三间,厨房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 ,堂屋西三间,厨房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大儿子:二儿子:大儿媳: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15

甲方:xx,女,197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x。身份证号:430

乙方:xx,男,196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30

鉴于:

双方于20xx年x月3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儿xx。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长沙市雨花区xx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xx;2、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xx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4、xx执有的湖南xx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xx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xx。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xx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xx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xx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xx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xx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xx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xx由xx承担主要抚养义务,xx每个月承担xx抚养费用1000元,从20xx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xx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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